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4-10-08 08:25 来源: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国庆长假期间游客人流量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多的实际,通过持续开展餐饮集中区、景区周边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已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维护良好的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执法人员在对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后厨操作台调料区发现已开封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黄灯笼辣椒酱,该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案例二: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客栈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执法人员在对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在该客栈后厨凉菜间冰柜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已拆封的戴瑶芋圆,且操作台面发现已加工使用的芋圆,该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案例三: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特产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在对敦煌名优小吃一条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在店内销售货架发现韩式辣牛肉汤面超过保质期,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案例四: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定期清理库存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执法人员在对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库房冰柜内发现未拆封的超过保质期青椒牛油火锅底料,未对其及时清理。该餐饮店涉嫌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定期清理库存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执法人员在对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库房冰柜内发现未拆封的超过保质期的美式杂菜,未对其及时清理。该餐饮店涉嫌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购进羊肉未索取羊肉检验检疫合格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索取供货商资质案
执法人员在对敦煌小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购进羊肉未索取羊肉检验检疫合格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该餐饮店涉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希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我局将不断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促其加强自身管理,降低食品风险隐患。对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敦煌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