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某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21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为增加火锅风味、并以此招徕顾客提高营业收入,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底料回收、去渣后,熬制成火锅“老油”重复用于店内火锅汤底料销售,查获当日和前一日的营业收入达3101元。被告人周某所提取的火锅“老油”,系国务院自2010年以来便明令禁止在餐饮行业中添加使用的“地沟油”,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风险。彭州法院综合周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违法所得等情况,判处被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并判令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表示将在庭审结束后及时缴纳罚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最基本利益。彭州法院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今年以来已判处三起涉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牢固捍卫了食品安全底线,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案:常棱婧
摄影:常棱婧
原标题:《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