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藤县某娱乐俱乐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6月11日,藤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举报线索对位于藤县藤州镇胜西村的藤县某娱乐俱乐部进行突击检查,查获83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当事人未经商标授权人允许擅自使用“马爹利名士”商标,且上述商品经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的购进票据、进货台账、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以及入关检验报告、报关单、提单等相关合法进口报关材料,涉案金额15.304万元,无法确认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销售假冒侵权产品,且案值较大,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5年7月28日,藤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案件查办。
案例二
梧州市某酱料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米醋王(酿造食醋)案
2025年5月21日,万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20250500035G)。报告显示,梧州市某酱料食品厂生产的米醋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5年3月21日,规格型号:400ml/袋)检验结论为以低压羰基化法生产的冰乙酸作为主要原料稀释后的假冒食醋。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生产“米醋王(酿造食醋)”1000袋(规格型号为400ml/袋),截至案发销售200袋,涉案金额800元,违法所得22.8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并无害化销毁不合格米醋王(酿造食醋)943袋(召回143袋、下架库存800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28日,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梧州市龙圩区某土特产店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1月7日,龙圩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龙圩区龙圩镇四合村的梧州市龙圩区某土特产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柜发现在售“三七”“天麻”“脑血通”“铁皮石斛”标签牌上标注“一等品”,其中“天麻”“脑血通”标签牌上分别标注“久服益气力、长阴、肥健、轻身、增年”、“对四肢麻木、头晕目眩等或由脑血栓导致的中风不语、头眼歪斜、半身不遂等症状,具有一定的治疗与缓解的作用”等疾病预防、治疗内容。经查,当事人将上述涉案中药材作为食用农产品进行销售,上述产品标签牌标注“一等品”,“天麻”“脑血通”产品标签牌标注疾病预防、治疗等内容属于虚假内容,涉案金额9800元,违法所得255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2月7日,龙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正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携手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