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筑牢首都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我市特发布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指导,提醒各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开学前一周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做好秋季学期开餐准备。现就工作要点提示如下:
一、谁来查?
1.学校自查:由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参与。
2.校外供餐单位自查: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参与。
二、查什么?
1.查资质
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根据《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要求,学校自营食堂及承包食堂应确认食堂的经营形式已变更为自营食堂或承包食堂,承包食堂的还应在许可证上注明承包企业名称。
2.查人员
学校自营或承包食堂:配备至少1名由本单位管理层人员担任的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员。
校外供餐学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的副校长)、专(兼)职食品安全员。接收和查验校外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工作应责任到人。
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员。
校外供餐单位: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员,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供餐单位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总监。
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上岗前应确保无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
3.查原料
落实进货查验,确保存储的米面、调料等未受潮、未霉变、未过期,完成库房清洁消毒。
4.查场所设备
查门窗、排水口、排水沟。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纱窗应完整、无损坏;排水口网罩应齐全、无缺失;排水沟有盖板,无异物、无霉变,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小于10mm。
查冷藏、冷冻、消毒、工用具、餐饮具等各类设备设施,保证温度显示正常、设备运转正常、损坏的工用具及时更新,完成清洁消毒。
5.查留样
对专用留样柜进行清洁消毒,保证留样柜正常运行,指定专人负责留样管理。
6.查应急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并对秋季学期应急演练作出安排。
开学后,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对全市学校、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