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某、彭某夫妻二人系鄂城区长港镇某面食店老板,主要生产销售饺子皮、面条等面制品。自2024年7月起,吕某在得知添加硼砂可帮助面制品保鲜后,就自行在手机淘宝上网购硼砂,并伙同彭某将硼砂添加到面团中制作饺子皮、面条等在门店售卖。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通过淘宝上家掌握相关线索后,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经营部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吕某、彭某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遂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人立案侦查。
据悉,硼砂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特别是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毒性影响。吕某、彭某二人明知其行为会对社会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仍将该非食品原料加入其生产的食品中并进行售卖,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经鄂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吕某某、彭某某二人共生产了19,800公斤非法添加了硼砂的面团并制作面制品销售,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25年3月5日,鄂城区检察院以吕某、彭某二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公诉,4月25日,鄂城区检察院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吕某、彭某二人在有关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承办检察官逐一出示证据并经过质证,详细向法庭说明了要求被告承担公开道歉和惩罚性赔偿责任事实和法律依据。2025年6月,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判令二被告在有关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销售金额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重。本案的办理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公益诉讼检察官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担当,也对今后类案办理起到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旁听庭审的人民监督员胡晗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