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十四期
问:什么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哪些东西绝对不能加在食品里?
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不是食品生产原料(比如工业用品、药物),且含有毒、有害物质,食用后会损害人体健康的东西。
常见的包括
1.工业染料(如染小黄鱼的“碱性橙Ⅱ”);
2.禁用农药/兽药(如六六六、孔雀石绿);
3.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如减肥咖啡里的“西布曲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
(三)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
供稿: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