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2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郭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圈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2025259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紧压实校园周边及校内小卖部(超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规定,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供货源头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可靠,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锁定涉事产品批次与源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防止出现食品过期变质、鼠虫侵害、受潮霉变等现象。需要熟制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餐具必须彻底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盛放、接触、加工制作上述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具必须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分开存放、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发现学校周边食品摊贩未备案的,主动告知其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超常规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摊贩和小食品店整治等系列行动,以有害生物防治、进货查验、仓储加工操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等为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品供应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全覆盖监督检查,化解了一批风险隐患,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涉校食品经营主体7.48万家次,排查化解风险隐患8308个,立案1361起,罚没款235.81万元,发布典型案例88个,移送纪检部门线索19条,移送公安机关1起。12315受理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件同比下降12.87%。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通过合理合法方式,选择有相应供货资质、食品质量有保证、价格实惠的供货商为辖区内学校供货,建立食品原料、商品供应商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坚决督促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高峰时段,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值守,及时劝导和纠正占道经营、流动摆摊等行为,做好学校附近流动食品摊贩管理有关工作。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投诉举报、风险信息、舆情监测等实际,聚焦儿童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以及“两超一非”等风险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监测任务,将校园及周边列入重点抽检范围,结合“你点我检”活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开展抽样检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2024年以来,全区共监督抽检校园及周边食品20774批次,抽检覆盖32个大类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568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卫生健康部门将学生营养餐、校园周边食品纳入《2025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持续开展校园食源性疾病监测,2025年以来,全区累计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9661例,其中涉及学校的有271例,未发生涉及学校的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印发《全区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强化监管和执法的衔接,有效加大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和成效。2025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办使用非法添加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案件626起,其中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4起,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29起,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有害物质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案442起,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51起。公安部门先后部署开展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整治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问题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校园食品安全犯罪。2024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立食品领域刑事案件3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15人,侦破涉校园食品安全刑事案件3起。
(五)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邀请媒体、家长参与219期学校食堂“随机查餐厅”活动;开展学校食堂“媒体开放日”等活动,发布整治相关宣传报道1150篇;运用“广西餐安”APP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1.4万人,2项微课获总局推广。教育部门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年定期开展包括校园食品安全在内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师生家长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食品营养相关主题科普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开学季谨防食源性疾病》等科普文章,重点包括校园预防食源性疾病、学生少喝含糖饮料健康饮水、预防食物中毒等内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食品源头监管。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常态化监管,特别是“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的监管工作,确保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二是严格销售环节监管。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内小卖部(超市)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资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无照等无合法资质经营行为。结合属地校园食品安全实际,依据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等情况进行风险研判,以肉制品、乳制品、辣条、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在上学、放学高峰期时段加强监管,开展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内小卖部(超市)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规定,食品来源是否合法,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三是持续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聚焦许可准入不规范、食品原料贮存不标准、加工制作不严格等方面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学校食堂等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把好许可准入关,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强化行刑行纪衔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向学校提供营养指导,组织开展“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科普宣传活动,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
(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按照《2025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和《2025年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等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统筹加强对全区中小学、高校校内小卖部(超市)及周边经营的辣条、饮料、饼干、糕点、冷冻饮品等食品抽检监测,重点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防腐剂;柠檬黄、胭脂红等着色剂;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等。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四)持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一是加强执法巡查,维护市容秩序。住房建设部门指导各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高峰时段,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值守,及时劝导和纠正占道经营、流动摆摊等行为。二是开展宣传引导,提升文明意识。通过在学校周边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引导流动摊贩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积极倡导市民文明消费,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五)持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组织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持续聚焦校园及周边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判定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违法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依法予以吊销。二是组织开展2025年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肉制品犯罪专项行动,特别是将校园食品安全列入重点打击整治领域,重点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突出犯罪,力争侦破一批涉校园食品安全案件,打掉一批幕后组织团伙和加工黑窝点。三是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强化协同治理,市场监管、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协同联合执法行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及周边,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