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使用不合格原料: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2.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3.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行为。
4.生产经营“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厂址的食品。
5.生产经营“山寨”食品:生产经营仿冒知名品牌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
6.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7.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人为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8.生产经营“特供酒”“蜡瓶糖”食品:生产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有蜡质造型外壳、内部填充糖浆等甜味物质的糖果制品。
9.生产经营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食品:生产经营对食品的功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食品。
10.生产经营商标侵权食品:生产经营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食品。
(二)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
1.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活动的。
2.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的。
3.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的。
4.肉制品生产加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的。
(三)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活动的。
2.以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的。
3.在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色素及非食用物质的。
4.食用植物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的。
5.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交付装卸管理责任义务的。
(四)严厉打击“校园餐”、网络餐饮服务和养老机构食品违法违规行动
1.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养老机构食品经营活动的。
2.学校食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学校食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学校食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学校食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的。
6.学校食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学校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8.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类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材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9.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10.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的。
11.养老机构经营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食品,经营对食品的功能、功效、成分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食品。
12.养老机构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厂址的食品,经营仿冒知名品牌名称、包装、装潢,误导老年人购买的食品。
13.养老机构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线索征集渠道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广大社会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1.网络举报:电子邮箱jxsjspscc@amr.jiangxi.gov.cn
2.来信、来访举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
线索所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并有一定具体内容。对举报人信息及所反映问题将依法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将依法给予奖励。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