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08:38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段某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作出判决,涉案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段某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23年11月14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对隐藏在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办事处长冲铺村一民房内制售假酒窝点实施突击检查,查扣假冒“贵州茅台”“酒鬼”“内参”“国窖”“五粮液”“习酒”“剑南春”“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水井坊”“湘窖”“舍得”等注册商标的白酒1716瓶,查获大量制假工具和制假原料,段某祥等违法人员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近年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行刑衔接,多次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打假行动,查处多起涉刑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