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提升市场监管执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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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振铎)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以下简称《基准二》)发布,标志着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为有效解决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基准二》涵盖了登记注册、价格、信用监管、公平竞争、网络交易、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11个领域27部法律法规,实现了市场监管主要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覆盖。
《基准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对有关内容根据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确保了裁量基准与法律体系相统一。
《基准二》结合甘肃省立法现状与发展实际,将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全部纳入,共梳理了《甘肃省价格监管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甘肃省专利条例》7部地方性法规,并对相关内容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提升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