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济南市委批准,济南市纪委监委对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个人去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低价购买房产,通过民间借贷违规获取大额回报,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