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大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大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员工招聘录用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与授信企业“亲清”不分,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在贷款审批发放、出具金融票证中,牟私利、徇私情,导致所在单位信贷文化异化、风险骤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法审批发放贷款、出具金融票证,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犯罪。
李大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规矩意识淡漠,靠银行吃银行,管贷款吃贷款,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大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云南省监委将李大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