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一届区议会选举提名期开始
新华社香港10月17日电 香港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将于12月10日举行,提名期由10月17日正式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17日在社交媒体发布联同特区政府三名司长以及各政策局官员拍摄的宣传片,呼吁爱国爱港、有志服务社区的人士积极参选,同时鼓励选民在12月10日踊跃投票。李家超表示,完善地区治理、重塑区议会,关系市民福祉,是特区良政善治、市民安居乐业的关键所在。
连日来,香港多个政团陆续公布参选名单。17日,已有部分参选人报名。
根据《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新一届区议会由委任议员、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数目比例约为4:4:2,另有27名当然议员,区议员总数将有470名。
为让新一届区议会如期在明年1月1日履职,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将于今年12月10日举行,以选出176名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及88名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本次选举是香港特区重塑区议会、完善地区治理体系后第一场全港性大型选举,意义重大。
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和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为年满21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他们必须在紧接提名期前的三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
欲参加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的人士,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和地区防火委员会)(“三会”)最少3名、但不多于6名委员,以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份签署同意提名;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可就其所属的地方行政区地区委员会界别,提名不超过该界别须选出的议员数目的候选人。地区委员会界别的候选人无须为“三会”委员。
欲参加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的人士,除须获得有关区议会地方选区最少50名但不多于100名的已登记选民的签署同意提名外,同时也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最少3名、但不多于6名委员,以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份签署同意提名。
香港特区立法会今年7月6日三读并全票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7月10日,《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刊宪生效。(记者苏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