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何伟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利;生活腐化;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伟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伟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伟良简历
何伟良,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广东东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河源市源城区委书记,河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河源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文 | 记者 罗仕 通讯员 粤纪宣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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