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大河报邻妹妹反映,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的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违规开设由企业负责经营的非公益性药房(春秋大药房)。患者在该院就诊后,医生开出药单,却让去院外的该指定药房拿药。
如果在正规医生的指引下,患者(或患儿)使用院外的相关药品或制剂,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谁来为此担责?
带着市民的疑问,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体验:公立医院医生开的药单,须到院外指定的经营性药房取药
4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的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2号楼1楼儿科门诊的11诊室。
一名郭姓主任医师开具了两个药单条,一个单子提醒到该院1号楼1楼登记取药。另外一个单子上的“鼻腔护理液”提醒“取药地址”为“出医院大门右拐20米春秋大药房”,缴费方式提醒是“拿就诊卡在春秋大药房交费”。
随后,记者来到该春秋大药房。门口一值班女子看完取药单后问记者是否有就诊卡或卡号,称,“这样才能查询医生开的啥药。”
该值班女子见记者不放心,便说:“这个药房就是医院的。”
该药房另外一工作人员透露,该药房是医院的零售药房。
记者调查了解到,该“春秋大药房”的全称为河南春秋大药房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在该药房的门口,记者也看到了“河南春秋大药房”的字样。
被指定的经营性药房是医院的第二药房?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拿到的其中一药单上显示,春秋大药房后边备注着“我院第二药房”。
为求证此事,4月2日,记者再次来到该院暗访。
根据上述主任医师开具的其中一个药单,记者先来到紧挨人民路的该院大门口东侧的1号楼1楼。该栋楼的院内门口牌子显示,这栋楼是“1号楼中药房”。
在1号楼1楼大厅的43号“发药处”窗口,当值的女工作人员看完记者手里的俩单子后说,其中一个在这里登记取药。而另外一个涉及春秋大药房的,她说,“那不知道,你得问大夫。”
在紧挨它的42号“发药处”(登记处),当值女工作人员看完记者手中“春秋大药房”的取药单后说:“(春秋大药房)是咱医院的。”
随后,在该院2号楼儿科门诊1楼的一个药房窗口,记者让值班的男工作人员看完“春秋大药房”的取药单后,他说:“你得听大夫的,大夫让你去哪就去哪。春秋大药房是不是医院的我不知道,那肯定是医院里没有那种药,才让你去外边取。你问我,我咋给你解释,大夫让你去,你去不就行了。”
随后,记者随机又询问了该院2号楼1楼的导诊台工作人员和其他门诊楼的一名保安,他们均称,春秋大药房就是该院的第二药房。
暗访中,该院旁边另外一家大型连锁药房的工作人员听完记者描述后笑称,患者去医院外边的哪家药房买药是患者的自由,“医生既然指定了医院门口那家药房,那肯定是和医院连着的……”
进去该院大门口,正对着的就是该院2号楼,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的牌子就在上面显示。
记者看到,这栋楼前的导诊牌上明确显示,该“春秋大药房”就在该医院临街的9号楼1楼。只不过该药房是临街,朝着人民路开的,患者要想去该药房拿药,须走到院外。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该院办公室电话,相关人员一听春秋大药房,先是惊讶地说:“那是外边药店呀!”
但当记者表示对该药房不放心时,该工作人员又称:“那是我们医院的,是我们的第二药房。有时大夫给我们开的药,我们也是去那儿拿。”
被指定的经营性药房,和医院是啥关系?
4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该春秋大药房一女工作人员说:“你的问题我回答不了。”
另外一名值班人员解释说,因为药品分的比较细,所以该医院有很多药房。春秋大药房是医院的一个补充,它对外其实是给老百姓服务的。
“我们挨着医院,相信我们药房的话,医生开了药,他们在这儿取,又方便。”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有些药品,可能其他药店没有,“当然,慢慢地,有些药品,其他药店也都有了。有时候,有些药,医院也是没有的。”
当记者问及开了药单指定让患者来此拿药的郭大夫(主任医师)是否和该药房人员认识时,谷姓人员称:“他们和我们都不认识。医院有几千个大夫呢,你说这个我都不认识。但是他可能知道我们药房有患者想要的药。医生开的药,比如一些处方药,我们近,方便 ,患者可以在我们这儿拿。当然,患者也可以去别的地方拿,只要别的地方有那种药。”
“药房和医院的关系,我也不太清楚。”该工作人员说,“我不是主要负责人。”
记者调查发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的地址是郑州市人民路19号,而河南春秋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也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
回应:“春秋大药房”是医院派人开办的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春秋大药房有限公司(春秋大药房)的法人姓高。
4月3日,自称该药房负责人的高先生回复记者称,首先,该药房不是私人的,它的出资方和管理方都是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他们本身都是医院职工,该药房并非私人企业。其次,该药房虽然是企业(公司性质),但它是医院办的,属于医院的独资企业,是由医院派人开办的企业。
他解释说,该药房成立于2010年。当年,成立该药房的背景是国家提出的“医药分家”,医院就从药剂科分离出来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该药房。目的是:一,方便群众购药。因为医院并非所有的药都有。像一些常规药品如感冒药等,就不需要再去挂号,排长队。医院也是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方便病人。二,社会上的药房,药品质量和储存条件等都无法保障。而该药房则受双重监管。
高姓负责人还解释称,上述医师给患者开的指定在春秋大药房拿的那个不是药,而是一种辅助治疗鼻炎的健字号的器械,医院是不允许销售这种东西的,这类东西只能在院外的药店买。
对此,患者质疑,既然说这个药房就是医院的,又说让患者买的那个辅助治疗鼻炎的器械是不允许医院卖的,“这不自个儿打自己脸吗?不让卖,还卖?”
4月4日,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姓负责人不是医院的人。记者报上高姓负责人的全名后,他又确认,医院有这个人。
记者向该工作人员核实高姓负责人所说是否属实,他说:“应该是的。”
国家相关《通知》已下发3年多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早在三年多前的2020年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就已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
第(十六)明确指出: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据了解,这是自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后,再次强调禁止医院药房托管。
采访中,有市民质疑,上述国家通知早已下发且很明确,春秋大药房明显违反国家的《通知》要求。
此外,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里面明确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最新:相关情况已上报,正等处理通知
上述春秋大药房高姓负责人称,该药房成立于2010年,而国家不允许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设营利性药房的相关《通知》是在2020年2月。
国家关于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办营利性药房的相关《通知》下发后,他们也认真学习了。《通知》里对于原来已经开办的药房是“关停并转”等,并没有明确指示。他们也就此问题一直在和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现在,已经基本上有了一个沟通的结果。虽然国家对于之前开办的药房(企业性质)并没有进行要求,也没有相关细则,但他们也准备把药房关了。
高姓负责人称,有关此事已上报卫健委,正在等待上级部门的通知。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这个药房的情况,医院已将汇总材料上报给审计部门,“目前已上报,正等上级部门的通知。”
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已关注到此投诉信息,待了解具体情况后,给记者回复。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