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视频显示,城管工作人员站在农民工用餐的桌子旁边说道:“我站这里可以吗?这里是你的地盘吗?”农民工则回怼道,“不可以,这里是吃饭的地方,是工地的地盘,现在工地还没有交付,不属于城管管理范围。”
也就是说,农民工认为,出了工地才归城管一方管,进了工地就是他们工作的地方,城管无权管辖。
至于农民工为什么要坚持用餐,当事人之一秦先生回应称,工地比较偏僻,要走一两公里路才能找到吃的地方。可他们下班晚了工地就没饭吃,外卖太贵,即便愿意掏钱买,晚上十点后就没人愿意送了。
秦先生称,他们无奈之下只好和附近村民开商量,平时来做饭卖给他们吃。这样做主要是时间可以迁就,且份量大、价格也实惠。如果没村民的帮忙,他们就只能啃面包了!
城管工作人员称,其主要是管理无证、占道经营,且食品安全方面也存在隐患、乱扔垃圾会有人投诉。
1、事发后网友们气愤地说道:“要套法条那就大家一起的套,进入工地没戴安全帽的,有一个算一个,先罚款200元再说吧!”、“农民工到荒山野岭干活,想找吃的确实很困难,没有必要为难他们!”、“提醒他们吃完把垃圾清理干净就好了!”
2、从法律上讲,如果无证、占道经理,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予以查处;第13条规定,无证经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上述《办法》第10条同时还规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具体而言,处罚是为了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规范和对社会的引导,执法人员千万不能走着走着就忘了初衷,从而变成了机械式只找出处罚规定的法条,而忘了法律同时还有人性化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有条件化解矛盾时,执法人员就应当前秉承惩罚为辅、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教育和引导老百姓遵纪守法。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最后,相对于不问青红皂白,就直接亮证执法。笔者个人认为,引导、帮助卖饭的商摊办理证件,引导他们合法经营,更人性化,同时也解决了农民于用餐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