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
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推“每餐试吃”用餐制度。《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本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每月全覆盖;统筹安排,与省局部署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突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全流程和各环节的监督;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警示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联合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要求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强对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的管理,实行“按时、足量、分批次、专人专管”的规范留样制度。督促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餐配送前,均应当由企业负责人、食品总监(食品安全员)或厨师等共两人以上实行“每餐试吃”,及时反馈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用餐记录,建立健全“每餐试吃”用餐管理制度并纳入风险管控清单。指导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在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海峡导报记者 洪婷婷 通讯员 刘郑泉)
原标题:漳州推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餐试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