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就本区域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配合做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警示等工作。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负责沿街商铺、市场、酒店、宾馆等单位的宣传工作。
春节前小年和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易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看防体系,不间断对人员密集场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乡镇农村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将依照职责分工,成立督导检查队伍,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 来源:平顶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