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池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志鹏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2月5日,赵志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赵志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84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3年2月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赵志鹏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赵志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合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三级调研员李晓峰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29日,李晓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晓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3年5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晓峰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李晓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环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主任王林文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21日,王林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王林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3年8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林文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王林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镇原县庙渠镇慕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乃东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7月11日,杨乃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杨乃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33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3年8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杨乃东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合并其他问题,杨乃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庆阳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白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20日,白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白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60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3年7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以白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3年9月,白涛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