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南非醉茄使用的问题
时间:2024-11-01 13:20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内容:
贵局, 您好! 南非醉茄是否可以用于出口产品生产?出口产品(含南非醉茄)生产和国内销售产品是否可以共线生产? 盼复,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管理要求建议径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海关)咨询。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