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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迁移登记“高效办成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4〕83号)

   日期:2024-10-09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渝市
 
发布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渝市监发〔2024〕83号
发布日期 2024-10-08 生效日期 2024-10-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企业迁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

重庆市企业迁移登记

“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迁移无碍”,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第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推动支持企业跨区域流动作为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抓手,坚持改革创新、便民高效、分工协作,将涉及企业迁移登记的多部门政务服务“单项事”整合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下同)实施企业跨区县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

在渝快办平台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企业仅需向迁入地提交“一次申请”,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8个迁移事项高效协同“一次办成”,有效解决企业迁移登记中的“往返跑、多次办”等问题,营造公开、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企业和群众办事视角调整优化企业迁移登记全流程,将企业向迁入地提交申请、向迁出地申请调档、向迁入地申请变更登记等环节合并为向迁入地一次性提交迁移和住所变更申请,人力社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提高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效率,通过材料复用、数据核验、证照共享等方式推动相关领域迁移登记“一表申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二)实现企业迁移登记线上“一网通办”。在渝快办平台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为企业提供智能引导填报、申请文书自动生成、企业档案自动移交、多部门业务“一表申请、同步指引”等在线服务,企业可以直接在线提交迁移申请,对不涉及欠税欠费的企业,无需向多个部门反复提交申请,人力社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根据企业迁移登记信息自动调整登记机关,推动企业跨区域迁移多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三)支持企业迁移登记线下“一窗综办”。在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窗,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企业可以直接向拟迁入地专窗提交迁移申请,专窗工作人员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规范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受理、发证等服务,“一次性”全面准确告知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辅助企业按照规范申报迁移登记,在规定时限内高效精准做好跨部门迁移调档、档案移交、信息共享等衔接工作,推动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一地、一窗、一次申请”,多部门事项高效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四)优化社保登记迁移流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在企业迁移登记完成后及时接收企业迁移信息,对社保费用已结清、符合即时迁移条件的单位参保企业,自动迁移至迁入地社保登记机关,无需申请人提交申请或材料,对于不符合即时迁移条件的单位参保企业,一次性将不符合原因告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及时根据结果通知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五)优化公积金登记迁移流程。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在企业迁移登记完成后及时接收企业迁移信息,根据企业申请自动发起企业公积金登记迁移业务,无需申请人提交申请或材料,调整公积金系统内相关登记信息并及时通知企业,同步将办理结果告知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六)优化税务登记迁移流程。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根据企业跨区县住所变更登记信息,符合即时办结迁移的企业,通过一键迁移方式自动迁移至迁入地税务机关,无需申请人提交申请或材料,不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企业推送跨区县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企业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是国务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任务,是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畅通企业跨区域迁移渠道对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单位抓好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落实,完善跨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市级、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规范流程,针对基层窗口强化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对迁移登记整体流程熟、业务精,面对企业迁移中的难点问题要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企业迁移登记的申请咨询要做到“一站式”咨询、“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实现全市范围内跨区县迁移“统一标准、全渝通办”。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级部门要密切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注重收集整理企业迁移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将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典型经验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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