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 关于节日期间食品销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提示
时间:2024-09-30 10:11 来源: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号
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供应食品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强化进货渠道审核管理,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
三、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不得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隔离设施。
四、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确保食品处于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严禁将酸奶、熟肉等制品脱冷码放。
五、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