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总体要求,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评估原则作出规定;规范了决策后评估的具体实施,明确了评估情形、评估方式、部门职责、评估内容、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内容及其效力等;规定了保密条款、工作指导和法律责任。
《办法》还明确决策承办单位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同时规定决策执行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不得以任何手段干预、影响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决策后评估工作作出全过程制度安排,实现对评估主体、评估情形、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的全流程规范,并对公众参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等环节作出规定,有效解决了“谁来评估”“如何评估”等问题,对提升决策后评估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决策调整应当履行的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增强了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刚性约束。(记者 戴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