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案涉及固始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李某某私自在医院和家中为他人接种假冒的宫颈癌疫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立即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固始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李某某(已被刑事立案)在未接受疫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的情况下,给消费者接种了用生理盐水自制的假冒宫颈癌疫苗。同时,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着未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宫颈癌疫苗储存、配送、供应等记录的问题,部分出库的宫颈癌疫苗去向不明,部分接种单位未如实记录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信息,也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备查。(央视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