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重庆市永川区一家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永川区卫健委供图)
管理办法提出,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在幼儿园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或由属地教育部门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
为保障托育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明确,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保育师或育婴员资质证书。托育班备案信息、托育服务费和餐费收费标准、运营补贴等相关信息,每年应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记者周闻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