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收入待遇水平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强基层,保基本。通知指出,按照每个建制乡镇至少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000人左右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要求,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在重点中心镇按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建设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加快推进居民健康体检与管理等十大功能中心建设。对单体规模较小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可转设为分院、护理院等。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
加快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全面加强卒中、胸痛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持续开展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支持增配CT等医疗设备,放宽技术药品限制,拓展急诊巡诊、康复医疗、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功能,增加康复、护理床位设置,加强特色科室建设。
全面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通知指出,要多渠道招才引才,以县为单位每3年左右时间动态调整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稳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简化全科、康复、口腔、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组织开展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省级统一招聘活动。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到2025年,全省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55%左右。
探索实施县域内岗位总量统筹管理,加大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统筹管理力度,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对急需引进的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特设岗位。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
提高收入和待遇保障水平。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医务人员倾斜,保障业绩贡献突出的医生绩效工资人均水平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提升基层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工资水平相衔接。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确认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薪酬分配。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鼓励由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通过派驻管理人员、设置专家工作室、开设联合病房等方式,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及时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病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大病保险实施倾斜保障,医疗救助分类兜底救助。建立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