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得知
女子廖某起初在某平台进行日常直播
但是收入并不乐观
某日,一位网友添加了其微信好友
告诉她进行色情直播可以赚很多钱
廖某听后便心动了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链接
下载了某直播软件
随后便慢慢开始做色情直播
并在自己的粉丝群里发布涉黄视频
共计非法获利8000余元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
廖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廖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