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银行:终止贷款、追责延期交付】 2019年4月,王琦的妈妈购买了“雍锦澜湾”的一套商品房。随后,在同年5月23日,她与开发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规定贷款金额为57.5万元,期限为30年。王琦是担保人,而其母是主贷人。 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然而,在2021年8月,业主看到开发商给住建局写的一封关于使用监管资金的信函,提到楼盘销售资金被蓝光总部转走占用,没有任何资金归还南宁项目继续建设。同年11月,开发商发布了一份告知函,宣布交房时间顺延。时至今日,王琦妈妈的房屋仍未完工。 王琦发现,房屋的贷款并没有打入《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打入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她认为,农业银行南宁分行违规放贷,未履行对开发商挪用账户资金的监管义务,应当为工程项目停工、房屋延期交付承担责任。因此,她在2022年7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交房之前,银行停止贷款并停止计收任何额外费用。 2023年6月2日,王琦收到了开庭通知。随后,在7月3日的庭审中,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的代理律师回应称,银行将贷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并认为贷款支付与房屋是否按期交付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律师表示,房屋不能按时交付的责任也不在银行上。庭审自上午9点半开始,持续了2个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