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修水县某村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广场及停车场案。2020年6月起,九江市修水县某村委会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先后擅自占用修水县何市镇某村土地20.64亩(含耕地7.45亩)建设广场及停车场。2022年4月、10月,修水县自然资源局先后两次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4795平方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00平方米,并处罚款。该村委会缴纳罚款后,一直没有将涉案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2023年3月,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向何市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经督促,4月,何市镇人民政府将涉案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并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有关处罚决定执行到位,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余市分宜县某矿业公司堆放废土废渣破坏农用地案。2022年7月,分宜县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分宜县高岚乡高岚村永久基本农田9.8亩堆放废土废渣,造成种植条件毁坏。12月,分宜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2023年2月,分宜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分宜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4月,分宜县公安局将案件材料移送分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3、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刘某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甲鱼案。2023年3月起,刘某某非法占用鹰潭市龙虎山景区龙虎山镇龙虎村永久基本农田45.45亩开挖鱼塘养殖甲鱼,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4月,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5月,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鹰潭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案后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4、赣州市信丰县崇仙乡钟某某堆放石料破坏农用地案。2017年12月,钟某某非法占用信丰县崇仙乡桥头村永久基本农田22.64亩堆放石料,造成种植条件毁坏。2020年6月,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后,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信丰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月,信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5月,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钟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5、抚州市乐安县湖坪乡曾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2021年10月,曾某非法占用乐安县湖坪乡冷水坑参陂村永久基本农田8.77亩挖塘养鱼。2022年5月,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乐安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6月,乐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0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曾某犯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11月,曾某自行整改到位,恢复耕种。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上饶市广信区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砂石加工厂案。2020年7月,上饶市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广信区华坛山镇革坂分场土地2.24亩(含耕地2.19亩)建设砂石加工厂。9月,广信区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11月,广信区自然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26平方米,并处罚款。2021年3月,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缴纳罚款,但未履行拆除义务。6月,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催告该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8月,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向广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信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22年2月,在广信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应予立案追诉。
来源:厅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