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定了实施目标,到2025年,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同时,公共健身设施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
《方案》指出,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增效益四大行动,推动城乡健身设施从“有”向“优”转变。
《方案》要求,落实好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推动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在“五个一”空白县实现全覆盖。
《方案》指出,要制定发布公共场所适老化健身器材配置指南,大力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器材配置指南》。各地新建的健身设施项目原则上应100%配置老年人和儿童健身设施。
在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行动中,《方案》要求拓展居住区健身设施供给。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打造健身新空间,利用城市“金角银边”配建嵌入式健身设施,构建群众身边的多层次多样化健身圈。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
同时,《方案》强调,在开展健身设施提质量行动中,推动构建国家步道体系,在全国20个左右的省份探索建设国家步道示范项目或示范区,推动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支持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西藏、新疆符合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改善健身设施。推动3000个左右的公共体育场馆在2025年底前完成数字化升级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为重点,引导支持建设智慧健身中心、装配式社区智能健身房。
《方案》指出,争取到2025年对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的各级各类体校达到200所左右。
此外,《方案》强调,要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切实保障健身设施用地空间。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等方式挖掘用地空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以及公园、市政用地的闲置资源配建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