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省已连续三年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并连续两年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周密制定调待方案,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调待资金,按日开展工作调度。截至2月27日,全省所有市、县(区)均已完成基础养老金调整提高,共惠及509.22万老年城乡居民,目前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比全国标准高52元。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72.74亿元,同比增长10.6%。
近年来,我省积极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在全省近万个村(社区)部署了信息化服务点,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申报不出村和全程信息化经办;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在1.4万个村(社区)设立了村级金融服务便民点,参保人员“不出村”即可缴纳保费或领取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智力障碍、残疾重病等特殊参保人员,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村建立上门服务台账,由基层经办人员上门通过村级信息化平台手机端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