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更加完备,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在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以“一老一幼”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取消生育制约措施,严禁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挂钩。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58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多项支持政策,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同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分级给予补助。对普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为一等按每孩每月365元,二等按每孩每月240元,三等按每孩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托位补助金。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