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漏水了来人修理,才知租房给自己的并非业主
根据赵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房子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矿山路刘南社区(海璟印象城B区)4号楼1单元,出租方为杨某某,承租方为王某某(赵女士的的丈夫)。租赁期限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共12个月。每月租金1700元,每半年交一次。押金为1700元。居间服务佣金(即中介费)为一个月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居间方为“西安崇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赵女士说,签合同时她丈夫一次支付了半年房租和押金,共11900元,并支付了一半的中介费。入住一个多月后发现房子漏水,来人修理时,才知道来修理的人才是业主,而租房给她的杨某某并非业主,只是租客。杨某某从业主手里租房时,租金是每月1500元,付款方式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他们一次性给杨某某付了半年房租,杨某某只给了业主付了三个月。得知杨某某把房子转租后,业主于去年12月31日收回了房屋。
“我们就这事找了杨某某和中介公司好多次。杨某某最早承诺是2023年1月3日把房租退还给我们,也打了欠条。但时间到了,总是一拖再拖。我们去找到中介时,中介公司的人竟然说还不知道杨某某并非业主,后来每次都说会从中协调,但只是打个电话就不管了,说杨某某不给退钱,他们也没办法。”
杨某某:中介公司也没问我是不是业主啊
杨某某承认自己转租的是他人的房子,“当时租这套房是想做生意,后来因为疫情影响做不成,就想着把房子租出去。”在房内居住时,他给这套房装了空调,买了电器和家具,赵女士一家居住时也使用了。另外在通过中介公司出租这套房时,他也支付了一半的中介费。收了房租后,他把一部分用到了别的地方,现在没钱还。他租房时给业主交的押金1500元,业主已经给了赵女士,算是他已还了赵女士家1500元,其余的钱计划月底再还。对于租房时中介公司有没有核验他的业主身份,他表示:“中介公司也没有问啊。”
该房屋的业主阎先生说,他把房子租给杨某某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子转租他人。杨某某违反了合同约定,他不得不收回自己的房子。另外,杨某某装空调的钱已经按照一个月的房租给他抵过了,家具家电等东西他也已经搬走。
对于有没有核实业主身份的问题,西安崇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太元路中海店)工作人员表示,据他向具体负责这个单子的同事了解,在签订合同时的确没有看到杨某某提供产权证明,但提过让其事后补充。
律师观点:中介公司和转租者对此事都有责任
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涛表示:如果是出租人,中介方应查明其有没有权利出租;如果是转租人,中介方应该查明其有没有权利转租。这都是中介方的责任。在没有查明这些信息的情况下就介绍给第三人并从中获利,中介方对承租者的损失也是应该赔偿责任的。所以,赵女士可以同时起诉杨某某和中介公司,因为两者对此事都应负连带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