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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日期:2025-04-02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4    
核心提示:天津市河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时间
 天津市河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4-02 13:23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区食药安办起草了《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落实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可在2025年4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7号河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24123869。请在信封上注明“《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hdqscjgjsdk@tj.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5年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河东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压实责任链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把握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进步、开创新局面。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强基固本,健全责任体系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配齐总监、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个性化风险管控清单,督促企业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强化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常态化规范开展培训、考核,提高风险防控精准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河东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行业管理,监督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1+N”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干部、包保干部信息共享与协作,实现包保督导问题分类闭环处置。(区食药安办牵头,各街道配合)
 
  (三)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风险会商会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深化落实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跟踪问效,提升考核工作质效。运用“三书一函”工作方法,对于苗头性问题和潜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提醒,防微杜渐。(区食药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总结评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年底前提交食品安全工作和本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形成《关于2025年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
 
  (五)严把许可准入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深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严把生产加工关。深入开展全覆盖风险分类监督检查。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配合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提高问题发现率,突出重点问题整治,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散装液态食品交付装卸运输等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把食品经营关。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组织开展连锁餐饮企业、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加强直播带货、网络销售、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天津站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充分发挥民族工作三级网络作用,提升清真食品备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民宗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配合)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
 
  (八)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守底线促提升”专项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持续开展豇豆、芹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量化分级或风险分级确定的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完成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第三方专业坚持机构对成品储备粮每半年一次质量检测,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出库。构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坚持日监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时效性。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巡视巡查,全面掌握粮油市场动态,加强分析研判,为调控工作提供决策支撑,维护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建立配送企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责任追究、退出制度。持续推进恢复校内食堂供餐,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同校同餐”,实现“桶餐进班”全覆盖。(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校外配餐企业、学校食堂承包单位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作质效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712批次,达到8批次/千人。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精准定位民意关切需求,动态调整区级监督抽检计划。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抽检。针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充分发挥抽检“雷达”作用,强化事前预防式抽检,进一步健全“抽检发现问题、监管治理问题、跟踪抽检问效”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提升风险监测水平。组织制定2025年河东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属地应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全链条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坚持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
 
  (十四)聚焦突出问题治理。落实“保安全惠民生工程”要求。聚焦群众关切的校园食品安全、网络订餐、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领域、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两超一非”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深入实施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紧扣民生主题,重拳打击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影响百姓生活的隐蔽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5”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河东分局负责)持续配合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的归口处置工作。(公安河东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刑衔接、信用惩戒,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区委政法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协同发力,创新治理手段
 
  (十七)提升法治监管质效。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调查标准指标和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收集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落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及时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中国(天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者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智慧监管效能。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机遇,以河东区市场监管智慧平台一期工程为基础,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价值,探索以“摄像头+信用评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新模式,构建“无感监管、有感服务”的新型治理生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提升保障支撑能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基础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人员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加强行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松绑,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提升群众满意度,着力纠治不正之风和腐败乱象。(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河东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联合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处置流程,确保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舆情应对措施,对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做到快报、快核、快处置,上下联动、协同应对,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督促属地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提升谣言治理效能。(区委网信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持续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重大活动保障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重大活动保障机制;强化培训考核,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强化驻点监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梳理总结,不断提升监督保障水平。对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主体责任落实率、提级管理覆盖率、监督检查覆盖率、抽检监测覆盖率、智慧监管覆盖率、培训考核达标率“六个100%行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坚持凝聚合力,深化社会共治
 
  (二十三)持续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河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建设,打造食安科普宣传“着力点”。以“线上+线下”方式高效建立食品安全宣传“连接线”。线上,发布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关注食品安全并积极参与。线下,开展“五进”科普宣传、“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现场宣传活动。(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健全完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充分利用市级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和“祥说莹论”专家品牌以及区级各类媒体资源,聚焦群众关切,对冲谣言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红黑榜”公示,树立“红榜”先进标杆,曝光“黑榜”落后典型,凝聚食品安全监督合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广泛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力量,形成食品安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按季度形成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挥食品安全专家“智库”作用,在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壮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力量,拓展志愿服务项目,组织食品安全志愿者,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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