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2024-09-09 06:41:00 作者:张翼 刘坤 来源: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9月8日电(记者张翼、刘坤)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8日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发布实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和推动全球开放合作的担当。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解读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时指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我国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打造更加开放、更富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是提升引资规模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持续优化引资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更大范围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积极动力。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加强新开放举措宣介力度,同时通过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密切跟踪了解实施效果,确保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切实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实现用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的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让更多跨国公司分享投资中国机遇,让更多外资企业安心在中国长期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