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冯铁飞)今年以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山西省消协)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消费维权年主题,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积极推进消费教育,深入基层调研,全面加强消协组织建设,有的放矢解决好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联动 发挥叠加效应
今年以来,山西省消协充分发挥职能,强化和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联动,开展各项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营造了公平有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为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新型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1月12日,山西省消协参与山西省商务厅主办的 2024“全晋乐购”网上年货节暨“绿色时尚纺织服装消费季山西站”活动启动,激发消费潜能。
3月6日,山西省消协和山西省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商会联合举行山西首家珠宝品牌实体店——玖灿珠宝全国异地异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签约仪式;4月26日,又联合开展了山西8家珠宝实体店30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授牌仪式。即日起,消费者在太原市吾悦广场金大福珠宝专卖店等8家珠宝店购买黄金饰品,只要保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30天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装饰行业经营行为、公正合理地解决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过程中的消费争议,4月至5月,山西省消协联合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在太原、临汾两地,举办了3场《山西省住宅装饰装修投诉及争议解决办法》及《山西省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暨消保条例宣贯活动。大同市灵丘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新花表示,这两份文件的发布,给基层处理相关消费纠纷提供了依据,是消费维权及时雨。
今后,山西省消协将继续与各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动,经常性开展消费提升和社会监督等合作,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激发消费新活力。
细化宣传 加强消费教育
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修订的这两个条例以及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山西省消协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贯。
1月17日,在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2024年第一次会长扩大会上,山西省消协邀请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爱萍对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宣讲。山西省内大型零售企业代表 70 多人参加了活动。
3月1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和山西省消协在太原举办了2024消费维权年主题暨《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山西省消协副会长郝建玉出席会议。山西省消协秘书长雷俊福对消费维权年主题进行了宣讲,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爱萍对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4月22至23日举办的山西省消协组织业务工作培训班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师资库成员、中国市场监管半月沙龙智库专家高小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解读与消费维权实务”为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两个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其中的亮点进行了分析说明。
高小超解读两个《条例》。冯铁飞/摄
山西省消协组织律师团成员,深入机关、市县、社区开展了多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将深入全省各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为全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深化调研 完善组织建设
今年3月到4月底,山西省消协派出工作人员分别到各地市及部分县区,针对基层消协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消协工作人员在市场调研。冯铁飞/摄
3月29至30日,山西省消协秘书长雷俊福和办公室主任赵灿辉在晋中市、晋中市祁县和晋中市太谷区进行了调研。在晋中市,雷俊福和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曹治胜、副局长白翔及晋中市消协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雷俊福表示,各地要紧紧抓住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良好机遇,积极推进基层消协组织建设,推动消费维权体系不断完善。
3月到4月底,山西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张佳、新闻部主任闫张发分别到晋城市、长治市、临汾市和阳泉市进行了调研,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基层消协组织建设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在山西省消协和长治市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今年1月,长治市潞州区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这是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山西省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协会。
山西省消协秘书长雷俊福表示,下一步,山西省各级消协组织将进一步推动建立机构完整、配置合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的消协组织体系,着力解决好消协组织办事机构和队伍建设等问题。要继续履行好法定职责,创新维权机制、拓展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消协组织联系社会各方的功能,为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