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工作的卢某相信玳瑁可以辟邪镇宅,于是花8000元买了一个玳瑁标本放在成都的家中。这并没有为他带来好运,反而因迷信险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玳瑁是一种海龟科动物,因其背甲的盾板厚实,独特的鳞片呈半透明咖啡色,具有观赏价值。因长期遭到捕杀、栖息地被破坏等原因,玳瑁一度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危物种,濒临灭绝,已经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3年,一个通过物流渠道从海南省琼海市等地向全国非法出售、运输玳瑁、砗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被查获。据此,成都公安金牛分局获得了卢某购买玳瑁标本的犯罪线索,并在其家中查获玳瑁标本。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对此,成都金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卢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从宽处罚。遂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玳瑁标本予以没收。
因“辟邪镇宅”网购野生羚羊角
4月17日,汕头南澳县公布了一起买卖羚羊角案件。
2023年12月11日,南澳县人黄某某出于“辟邪镇宅”的需求,花费4300元向赵某某购买了2根野生羚羊角,并将其摆放在经营的某滋补商贸行内。12月25日,南澳县公安局民警在某滋补商贸行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抓获,并在现场查获2根野生羚羊角。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案2根野生羚羊角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高鼻羚羊的角,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0元,已经达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基本定罪标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随后移交当地检察机关审理。
鉴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没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且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购买羚羊角是为自用,并无其他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不大,且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为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官提醒:勿因迷信触碰红线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选购正规合法的商品,千万不能因为迷信、猎奇等心理而去购买野生动物制品,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综合自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汕头政务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