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社会信用良好。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的相关经验;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3A及以上评估等级。二是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场地、设备设施。三是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符合以下5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此次申报可适当放宽要求: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并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1年以上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对新职业、新工种开展等级认定的,将相关培训、评价经历连续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