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罪团伙组织大量兼职“刷手”,以“点赞”、“送灯牌”、“发送统一话术”、“冲人气”等方式,诱导网民购买衣服、日用品、零食等直播产品。
该团伙由“运营师”负责联系主播,然后将任务下发至指定QQ群,由客服主管负责派单、联系“水手”进行“刷评”活动。
直播结束后,客服统计“水手”工作完成情况并与主播核对,由主播支付费用,运营师按照分配约定,分别给予创始人、团队长、运营师、客服、“水手”相应“工资”。
经初步核实,该案涉案资金已达500余万元人民币。
摸清整个犯罪链条后,延边州局与县局网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分赴广东、北京、四川等8省13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冻结资金200余万元,一举铲除该“网络水军”团伙。
目前,丁某某、尹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