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龙和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初心不正,弃守党的意识形态阵地,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心无敬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搞特权、搞形式主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和接受宴请;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钱色交易;胆大妄为,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和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龙和南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龙和南简历
龙和南,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江西遂川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2011年8月,历任江西日报社文艺处记者、广告部策划部经理,江南都市报社编委会委员、副总编辑,江西日报社广告中心主任、大江网站主任;
2011年8月,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委委员、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2012年5月,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
2013年6月,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5年7月,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2021年9月,南昌市委副厅级干部。
(江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