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 新中港(605162.SH)昨晚发布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新中港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新中港表示,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不满足小额快速申报条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新中港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0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越盛集团,持有公司74.66%的股权;谢百军、谢迅系父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直接持有越盛集团52%的股份,谢百军和谢迅分别持有越电投资21.3915%和1.2241%的股权,越电投资持有越盛集团48%的股份。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越盛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谢百军、谢迅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自2021年上市以来,新中港共进行过两次募资,共计8.55亿元。
新中港《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2021年7月7日,新中港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8009.02万股,发行价格为6.07元/股,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韩鹏、徐圣能。新中港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2亿元。
新中港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32亿元,分别用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Nm3/h空压机项目。
新中港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5392.89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316.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