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印发,标志着湖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正式启动,进入有章可循、逐步规范的阶段。
《办法》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对象为依法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商业价值的数据集合,登记机关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登记要求的,向申请人签发数据知识产权电子证书。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集合依法持有、加工使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证明。各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数据价值化、数据跨境流通和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运用,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促进数据创新开发、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中的作用。
《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于加强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制度保障。(供稿:知识产权促进处 纪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