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是指从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制造单位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以企业、园区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建设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化发展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认定标准,参照工信部发布的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有关标准和要求,经综合评定考量,综合得分应在70分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优先支持获得省级及以上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单位。
绿色制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绿色制造单位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按要求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延长三年。参照上述办法,各级工信部门应对认定公布的绿色制造单位依照相关文件给予政策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记者 付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