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
1.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代销产品中抽取。
1.2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具体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表
产品种类 |
抽样数量(卷) |
||
检验样品 |
备用样品 |
合计 |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
1卷 |
1卷 |
2卷 |
1.4 抽查企业应按GB4806.1-2016标准提供产品的符合性声明表或由抽样人员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填写样品检验信息备注表(YZJ/B001)并签字盖章。
2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2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感官要求(感官) |
GB 4806.7-2016 |
2 |
感官要求(浸泡液) |
GB 4806.7-2016 |
3 |
总迁移量 |
GB 31604.8-2021 |
4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 31604.2-2016 |
5 |
重金属(以Pb计) |
GB 31604.9-2016 |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产品明示标准未标注年代号的,检验时根据生产日期选择有效的执行标准。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 异议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