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天的表决中,143票赞成、9票反对、25票弃权,决议获得通过。美国、以色列等投票反对。
该决议认定巴勒斯坦符合《联合国宪章》第四条规定的联合国会员国资格,而且联合国会员国普遍支持接纳巴勒斯坦为联合国会员国。
决议对安理会一个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巴勒斯坦入联申请表示“深为遗憾和关切”,建议安理会重新“从有利角度”审议巴勒斯坦入联申请。
决议还赋予巴勒斯坦在参加联合国会议时的一系列权利和特权,包括其坐席安排和在发言名单上的顺序。决议同时表明,巴勒斯坦作为观察员国,没有在大会的表决权,也没有作为候选国参选联合国机构席位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接纳新会员必须得到安理会和联大同时批准。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有9个投票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票反对的情况下,才能通过接纳新会员的建议。如果安理会建议接纳该国,则该建议将递交联合国大会审议,在三分之二多数会员国投票赞成的情况下,联合国大会才能接纳新会员国。
4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就“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的申请进行表决。由于美国否决,相关决议草案未能通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