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方文辉身为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腐化堕落;清廉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接受商人请托违规调整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私德不修,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官商勾连,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贷款担保、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方文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方文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黄山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黄山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黄山市黄山区委原书记方文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