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聚焦突出问题,重点规定了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社会共治,确立与未成年人密切关联的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全面构筑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治杰说。
随着条例落地施行,各地各部门近日纷纷进社区、进校园,普及条例有关知识。
“上网的时候看到弹出来的链接,可以点吗?”“不能!”在湖北十堰,市“扫黄打非”办组织网信办、公安、检察、司法、团市委等单位来到茅箭区实验学校,联合开展“‘e’‘童’守护,保‘未’成长”宣讲主题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北京海淀区某市民活动中心工作人员面向辖区内小区居民开展普法教育,提醒家长强化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天津南开区、河北区等网信部门联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法治宣讲平台由“线下”搬至“线上”;重庆丰都县教委组织开展《网络成瘾预防与矫正》优秀课例评选活动……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各方主体充分了解自身义务。
在防治网络沉迷方面,条例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取向。
许多老师表示,条例强化了学校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对一线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教育、引导,把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
据悉,下一步,网信部门将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检察机关将针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记者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