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0月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了解到,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了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也就是西北五省(区)各税务机关实施的各项处罚事项,在裁量标准上统一采用“一把尺”。
此次联合发布的《裁量基准》,内容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大类52个事项,并对52项违法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细化和量化。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倡导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节、违法次数、过错性质、危害后果等情况,合理划分阶次,确保裁量基准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额+幅度”模式,对部分处罚事项设置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处罚基准。
统一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助于统一西北地区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据悉,《裁量基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西北五省(区)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总台记者 吴成轩)
原标题:采用“一把尺”!西北五省(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