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立法程序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20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此次修改是为了更好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立法法,对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予以补充完善,立法目的增加提高立法效率,并增加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内容明确具体等要求。
《条例修正案(草案)》优化了地方立法程序。明确常委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根据审议情况科学安排审次,修改完善法规案暂不付表决和终止审议程序,明确法规解释的提案主体,增加法规通过后公布的相关规定。
《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总结立法实践经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加区域协同立法和“小切口”立法相关规定,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在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同时,《条例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补充和修改大会法规,并进一步明确规章备案审查的情形及工作机制。(记者 郑昭)
原标题:福建:优化立法程序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