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梳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广州市拟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在公共场所进行AED配置。
未按规配置要担责
记者从广州市卫健委了解到,广州市是全国最早进行社会急救立法的城市。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新增了对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的相关规定,及未按照规定配置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内容。
此次《规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将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并具体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学校、养老机构等不同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数量标准。AED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外箱上也应有警示,如蓄意破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建立AED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实现AED位置信息、品牌型号、配置单位、功能状态、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在线管理。配置单位不得随意移机或拆除已配置的AED,移机或拆除都有相应管理制度。
每年至少1次演练
据悉,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开展了公众电除颤项目,但某些地区出现了密度高但使用率依然低下的困境。因此此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借鉴国内外AED公共场所配置项目的经验基础上,拟明确AED日常使用和管理的主体、人员培训等内容,确定“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的策略。
《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不同场所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该主体应对每台AED每日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至少检查1次;应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
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的比例,组织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相应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